【小物与礼服】模仿设计是否违法?我们向律师请教了!
2019.04.19 发表
造了类似的东西就算抄袭吗?
大家好,我是marry的编辑部长津崎春乃。
前几天,我收到了来自新娘的一条咨询。
(具体内容会隐去以保护个人隐私!)
*****概要*****
我有个问题想请教marry。
我的朋友A在售卖手工婚礼品。
前几天,我在Instagram上发现了一个人B在卖与A的商品类似的设计。
按时间线来看,A应该是更早开始的。
B算不算在抄袭A,构成著作权侵害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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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限于婚礼领域,社会上存在着许多商品。
有公司制作和销售的产品,有手工艺者制作和销售的商品,还有一些人是为了个人乐趣而创作的作品。
其中,当然有许多相似的设计和类型的商品。
那么,所有与最初创作的人相似的作品是否都算“抄袭”呢?
我们是否可以指责“这就是抄袭!”?
我咨询了一位律师。
Q1:模仿世上已有的设计是违法的吗?
〈律师回答〉
首先,让我解释一下“设计”和“创意”的区别。
日常生活中,人们不常明确区分这两者,但从著作权等法律的角度来看,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。
“设计”是通过独特的构思表现出来的艺术活动。想象一下画作、雕塑、摄影等会较容易理解。
模仿已经表现出来的“设计”可能构成著作权侵害。
著作权是无需事先注册,在创作(表现)时即发生的权利。
保护创作活动旨在促进文化的发展。
另一方面,“创意”本身并不是指表现出来的创作物,而是一种思想、情感、信息等灵感的体现。
“创意”本身不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,只有作为专利或实用新型注册的特殊情况下才会得到保护。
社会,特别是工业(商业),是通过升华和演变过去的创意而进步的。
现在周围的智能手机和家电等,都是在各家公司竞争与发展先人发明的创意。
虽然侵犯他人注册的专利权或实用新型权就是违法的,但模仿他人的创意本身并不违法。
Q2:“设计”和“创意”的具体区别是什么?
〈律师回答〉
例如,大家可能会立刻联想到的动画角色“凯蒂猫”。
“凯蒂猫”这个角色是设计,而“穿着衣服、头上系着蝴蝶结的两条腿走路的猫的角色”则仅仅是创意。
如果模仿以“凯蒂猫”为表现的具体“设计”,将相似的设计作为自己的设计使用或公布,则构成对“凯蒂猫”著作权者的著作权侵害。
而“穿着衣服、头上系着蝴蝶结的两条腿走路的猫”是创意,模仿这个创意创作独特的角色或画出作品并公开是自由的。
Q3:那么这次咨询的案例到底是“设计”还是“创意”呢?
〈律师回答〉
当然,这次涉及的商品等具备“设计”和“创意”两方面的特征。
因此,关键在于“设计”和“创意”中哪个是共同点(是模仿了什么)。
这次是外观的“设计”,也就是表达的“设计”并不相同,而是材料如何组合制作物品的“创意”相同的情况。
换句话说,至少不能说“设计”是共同的,因此我认为这不是构成著作权侵害的问题。
设计的著作权是伴随绘画、摄影、雕塑等艺术活动而产生的。
这并不是关于艺术水平高低的问题,而是“被创造性表现的,属于文艺、学术、美术、音乐范畴的东西,定义为著作物”。
如果符合这个定义,甚至孩子画的画也算作著作物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即使是经过创造性表现的工业品和实用品,通常情况下也属于设计权的保护对象,如果没有很高的艺术价值,有人可能会说不受著作权保护。
此外,构成著作权侵害是需要模仿原著作物的行为。如果仅仅是偶然创作出相似的作品,则不构成著作权侵害。
没法全面了解市场上所有商品,也不可能确认是否会有相似商品后再进行制作。
而且专利等经过审核后注册非常清晰,然而即便有人模仿他人的作品,被称为“抄袭”,
首先要明确的是该作品是否属于“著作物”,以及模仿行为是否构成“著作权侵害”等等问题,需通过诉讼进行争议,原告胜诉后才会被认定为“著作权侵害”。
是否侵害著作权是通过诉讼来决定的,因此严格来说,在判决结果确定之前,仅处于“可能存在著作权侵害的状态”。
Q4:“商标注册”和“设计注册”又是什么?
〈律师回答〉
对于著作权不保护的内容,有商标注册和设计注册来保护权利。
有名的角色和品牌通常经过商标注册,工业产品则经过设计注册以保护权利。对于注册的著名角色,作为商品进行模仿是不可行的。
如果销售使用了已注册商标的手工桃品,若有诉讼想必会败诉。
Q5:如果A注册了商标或设计,B就会违法吗?
〈律师回答〉
首先这一案件并不是关于设计或品牌,而纯粹是一个“创意”,因此根本无法进行商标注册和设计注册,根本不成立。
如果A注册了某个品牌的商标或设计,并将A的品牌附加到商品上,B以相似的设计制作并销售,那就违法了。
另外,如果A的材料组合的“创意”作为物品的发明进行了专利注册,那么模仿这一“创意”制作相似商品并销售,将构成专利侵害行为。
Q6:轻易地喊“权利侵害!”是错的,对吗?
〈律师回答〉
当然,认为“侵害著作权”的想法并向他人表达是自由的。
不过,我刚才提到过,著作权侵害在诉讼结案前是未确定的,最终结果若不构成著作权侵害, 但若在SNS上散播“那个产品是侵害著作权的,不买为好”这样的言论,则可能因散播不实信息而被控以商业妨害,更可能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。
实际上,若真的对某家店的服务或味道不满,表达出“那家拉面店的服务不怎么样”,是被视为言论自由的,但如果虚构事实称“那家拉面店出现了蟑螂”,则会构成非法的商业妨害。
Q7:“抄袭”与著作权侵害的含义不一样吧?
〈律师回答〉
是的。真正侵害著作权的事例另当别论,“抄袭”是恶意地表达“模仿”、“参考”的含义。
它最初是“偷”的意思。
此外,法律与伦理是不同的。我们目前讨论的是是否违法的问题。并非因为不违法就一定符合伦理,可能会有人对相似物品的模仿感到伦理上的抵触。这是每个人的情感问题,谁又能判断谁对谁错呢。
大家都希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♡
关于“设计”和“创意”的区别,以及著作权的内容,律师老师给做了这样的解释。
要再次回答最初提出的问题:
“即便是假设B模仿或参考了A的产品,从法律角度看,B并没有侵犯A的著作权。尽管你可能不喜欢这样的现状,但并没有人有权责难和指责B的活动为‘抄袭’。”
我们必须要忘记的是,整个世界都是由前人的各种创意汇聚而成的。
有一个关于Royal Asscher公司(阿谢尔公司)的例子,他们曾经放弃了商业上获得专利的钻石切割技术,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发展,这也促成了珠宝行业的重大成长。
需要记住的是,主张权利的法律美德与不主张权利的美德并存。
(当然,也有不购买无法律问题的仿制品的美德。)
每个人都可以自由DIY的,装饰花朵的首字母塑像、花环,最初都是某个海外创意者所想出的。
最近流行的贝壳席卡和玛瑙席卡也是如此。
如果这些都被说成“不能抄袭,这是最初A所制作的,其他全是抄袭!”那么……
甚至连婚礼蛋糕都不能制作,甚至可能连面纱都无法佩戴。
用模糊的知识与用语,依据现行法律与事实判断事情与他人,那种对他人的恶意提及是需要小心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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